古代唯美离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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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协议书

   篇一: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

  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可见唐代属“开放型”社会。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而且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有观点就认为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被认为凸显了唐代的婚姻制度。

  唐朝的婚姻制度比较自由

  那么在封建社会里,人们真是如此的和平分手吗?记者昨日采访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他表示:“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官堂要求离婚,当官者训斥该女子不应如此,但该女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当官者只得判离,可见在古代女子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古代放妻书的存在,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在放妻书中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有时还会出现‘今后将孤燕单飞’等表达悲伤的句子。当然如果真的悲伤就不会离婚了,这或许只是表面文章,所以说有时放妻书只是范文作用,在休妻的时候使用。”

  对于“放妻书”出自唐朝之说,孟宪实表示,事实上古代妒妇、惧内、离婚的事情在各个朝代都有,并不仅仅局限在唐朝,只不过唐朝的婚姻制度给人感觉更自由一些,高层离婚比较容易实现,比如太平公主就成功了。但要考证和证实并不容易。虽然不能确定协议书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却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相对自由的。虽然家中掌事仍然是男性,但妇女地位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低。

   篇二:中国最早的离婚协议书

  近日北京一家报纸报道,“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要来北京展出”,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但记者经过查询却被告知,这其实是一则旧闻。北京近期并没有类似的这种展览。

  国家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回忆说,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2000年在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的时候曾来北京展出过,而且还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

  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

  这份令后人感到惊奇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

  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

  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它只是一个固定的模式。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双方都比较和谐,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情怎样谁也不好说。他认为,保留协议书的也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

  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记者在网上也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发掘中,同时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说明在当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

  唐朝“放妻协议”反映出当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 。

  通过检索,记者了解到,大都分观点支持,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据介绍,敦煌出土的资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至少再嫁是很容易的。

  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异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异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敦煌“放妻书”是否出自唐代尚存争议

  很多人都认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究员王义康却认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定它就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此还不能确定。

  他认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由的,虽然宋代的礼教是相当严格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由于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年代,我们可能不能确定它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由的。

  最新版离婚协议书(范本)

  (特别说明:一份内容详尽、表述准确、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对于科学分割财产、保障顺利履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本《离婚协议书》包含了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于每个人遇到的法律问题都存在一定差别,如需起草一份符合实际、内容完备的协议书,欢迎与王欢律师联系)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

  协议如下:

  一、位于 ×××××××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

  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古代人离婚放妻书怎么写?夫妻分手能把人感动哭
古代夫妻离婚也是常有的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办法继续下去的话,那丈夫就会写一封放妻书两人就能正式离婚了。不过这封放妻书可没这么简单,泪点比较低的人能给你读哭,因为这本书记录了太多夫妻之间的日常生活还有不舍的感情,也是两人曾经相爱的证明。可能古人才是真正做到了体面的分手,当然现代人不管做什么都是快节奏,就算是双方还有感情也不会轻易表露出来,而且离婚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并没有像古人那么纯粹了。

在一起时看感情,分开时看德行。

席慕容说:“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激。”分手也要有风度,毕竟两个人曾经相爱。

当爱情消逝后,余下的两人如何收场?这是许多现代人面临的难题。感情破裂本就不是件能轻松应对的事。但如何尽可能保留一点风度?以下这些唐代留下的“离婚协议书”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唐代民风开放,《唐律·户婚》中就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如果夫妻双方都觉得彼此不能再一起生活下去,便可以协议离婚,《放妻书》就是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文书。1900年,敦煌出土了一批唐代文献,其中有十几封《放妻书》,展示出当时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格式。从新婚到分别再到互相祝福,文字优雅动人,感情溢于言表。

(注:以下各文中如有“□”,特指缺字。)

第一道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解析:由于妻子在生活中的琐事造成丈夫的心怀不满,两人心难归一意,但同样出现美好的祝愿和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告别,可见这在当时差不多是一个格式。我们现在常说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正是出自此放妻书。

第二道

盖闻人生一世,夫妻语让为先。世代修因,见存眷属。夫取妻意,妻取夫言。孝敬二亲,事奉郎姑叔伯,新妇便得孝名,日日即见快欢。今则夫妇无良,便作五逆之意,不敬翁家,不敬夫主,不事六亲眷属,污辱臬门,连累兄弟父母,前世修因不全,弟互各不和睦。今议相便分离。不别日日渐见贫穷,便见卖男牵女。今对两家六亲眷属,团坐亭藤商量,当便相别分离。自别已后,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主不再侵凌论理,一似如鱼得水,任自波游;马如捋纲任山丘。愿君不信前言者,山河为誓,日月证明。愿君先者,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夫。

解析:这对夫妻离婚,则是因为妻子在礼节和孝道上做的不好导致的家庭矛盾,最后两家人坐在一起商量,最后协议离婚,两人分别后,就像水里的鱼一样,重获自由,天地任逍遥。

第三道

盖闻夫妇之礼,是宿世之因。累劫共修,今得缘会。一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如鱼,同欢终日。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温和内外。六亲欢美,远近似父子之恩,九族邕怡,四时如不曾更改。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党无偏。家饶不尽之财,妯娌称长延之乐。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酥乳之合,尚恐异流,猫鼠同窠,安能得久。二人违隔,大小不安。更若流连,家业破散,颠铛损却,至见宿活不残。擎锅策瓮,便招困弊之苦。男饥耕种,衣结百穿。女寒绩麻,怨心在内。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拾棒。相憎终日,甚时得见。饭饱衣全,意隔累年,五亲何得团会。干沙握合,永无此期。羊虎同心,一向陈话美词。心不和合,当头取办。夫觅上封,千世同欢。妇娉毫宋,鸳鸯为伴。所要活业,任意分将。奴婢驱驰,几□不勒。两供取稳,各自分离。更无□期,一言致定。今诸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千万永别。忽悠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浓眉,思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为留后凭,谨立。

第四道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jǐn)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生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解怨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解析:这篇大意讲的是夫妻之间的闲杂吵碎,造成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主要是说妻子在生活中比较嘴碎抱怨琐事之事较多,造成丈夫的厌烦。但在放妻书中,丈夫也对妻子有着美好的祝愿,弄影庭前、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最后,对妻子的三年的衣粮供奉不会少,这就有点像抚养费的意思。

第五道

(前缺)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如鱼,同欢□□。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温和内外。六亲环美,远近似父子之情,九族邕怡,四时而不曾更改。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党无□。家饶不尽之财,妯妇称延长之庆。何乃结为夫妻,六亲聚而成怨,九族见而含恨。酥乳之合,尚恐异流,猫鼠同窠,安能见久。今对六亲,各自取意,更不许言夫说妇。今妇一别,更选重官双职之夫,随情窈窕,美齐音乐,琴瑟合韵。伏愿郎娘子千秋万岁,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第六道

窃闻夫妇前缘,不同树者,易结婚亲。数年不累,如猫鼠相挣,家中不肯贞顺。(夷)相各各别意。思量六亲情欢,要二夫妻,立此之前对问。相看如禽兽之累,更便相逐不得。今见父娘诸眷属等,以各自当投取散意,逐欢便得开之门。今日囗欢,及便得离别如云,遂合散。诸囗再兴清明晓囗,后更不得侵。逐情,今对六亲放者,皆生欢喜。立此文书者,押指即为凭。

第七道

窃闻夫妇义重,如手足似乎难分,恩爱情心,同唇齿如不别。况且夫妇念同牢之乐,恰似鸳鸯双飞,并胜花颜共坐,两得之美。二体一心,生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然则夫妇相对,今则两自不和,似将难活,反目生嫌,作为后代憎嫉,缘乐不遂,见此分离。遂会六亲,以俱一别。相隔之后,愿妻娘子谏选高官之至,弄影寝前,美呈琴瑟合韵。解怨舍结,再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其两家并惣意欲分别,惣不耳三年衣粮,自后更不许再来互相搅乱,自今已后,更不许相违,忽若论列夫妇之义者,便任将凭官断,则知皂白。

解析:这篇说的可谓决绝,三年衣粮供后,两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来打扰对方,各自过各自的生活,解怨舍结,再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

第八道

盖闻夫天妇地,结因于三世之中。男阳女阴,纳婚于六礼之下。理贵恩义深极,贪爱因浓性。生前相守抱白头,死后要同于黄土。何期二情称怨,互角憎多,无秦晋之同欢,有参辰之别恨。偿了赤索,非系橱荫,莫同宿世怨家,今相遇会,只是二要互敌,不肯聚遂。家资须却少多,家活渐渐存活不得。今亲姻村老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自后夫则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之奉。虑却后志有搅扰,贤圣证之,但于万劫千生,常处□□之趣。恐后无信,勒此文凭。略述尔由,用为验约。

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纵使离散有千万种理由,但念在曾经爱过且彼此相识一场,应多一份包容与最后的温情,给彼此留下的美好祝愿。

一个“放”字,才是最好恰如其分,“这一世,缘分已尽,我还好,你也保重!
大唐离婚协议书用词浪漫煽情 怎么舍得离
那是固定的格式和用词,有几个版本,但是离婚的双方实际已经感情破裂了,所以只能离婚。
唐朝的离婚协议书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现在离婚需要办理手续,古代有离婚协议书吗?

一纸易搜情感婚约七年痒,一纸婚约钻金矿分响求混伯织听架婚。这是我们现在人婚姻的一种观念,七年之痒和钻石金婚。可是现在的人结婚成本越来越高反情班州倒是离婚成本越来越低,只要你们俩没有一些情感纠葛,没有一些金钱盾量上的纠葛,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可是在古代到底有没有这种末攻维伤步故督影接离婚手续,合法的离婚协议矿持穿蒸通吃绍信顾强切书?答案是肯定的:有。

了年纪的长辈,也许从评书,戏矿角调求压织气电府曲都知道古代离婚是如何办理手续的。哪怕是年轻人喜欢看古装剧的,也知道古代离婚有“休书”。

“休书”听起来如此的文艺,岂不知这是古唱附素正山代臭男人的不合法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之一。看似相当于现在的离婚,但是大多数都是男方为主导地位,单方面解除女子婚约。在古代男女不经父母之命,媒妁量不盾顾场管纸情企之言,自行婚约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但是被法律承认的,有媒妁之言,父母之风全燃早命的婚姻,一旦离婚,就必须有男方出具离婚书,也就是所谓的“休书”。

这种不合理的休书制度可以追溯到汉代,这种制度。虽然赋予了妇女可以离婚的自由,但是给与丈夫更大的权利休妻特权。要写一纸“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家门,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这种封建的制度丝毫不关心妇女的品质问题。

其实古代也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婚姻和离婚的规定。无非就是四种规定:第一种、出妻。第二种、和离。第三种、义绝。第四种、呈诉离婚。要问我这四种都分别代表了什么意思?我可以告优望步品煤眼己况诉你又长又臭。我总结了一些简短意思,大家不妨来看一下;出妻就代表休书,和离就代表和平离婚。义绝就代表强制离婚,呈诉离婚则代表着告知官府。由官官府判决婚姻的对错。

由此可见,虽然古代也有法规保护女子婷秋世名坚的权益,婚姻的权益,但是在那种封建传统的社会,男子为主的社会,偏向男性可不止一点半点。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女子也可以顶半边天。



古代的 离婚协议书, 都写些什么内容呢?

日渐攀高的离婚率让大家气问易察错般越来越关注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中到底要写些什么内容?怎么写?很多朋友咨询的问题,那么今天景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离婚协议应当写的内容。首先,易搜情感准备写离婚协议的你们要明确一下,你们的婚姻关系中涉及到哪些问题需要处理清楚,那么才能明确协议中应当写些什么内容。构水完理将第一点,双方自愿解桐搏除婚姻关系肯定是必然的。第二点,如升陆果有未成年子女,那未成年律机子女由谁抚养?生活费怎么给,给多少?在以后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如何承待而设对象担,这些问题也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第三点,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分为积极斗通持财产和消极财产,例如债务。这些财产给谁,该怎么分配。主要的三点就是这些内容,如果你们双方还涉及其他方面的灶贺问题,也可以约定在离婚协议中,由双方共同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亮的沙段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隐轮派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管限杨小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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