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二次开庭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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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离婚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起诉离婚二次开庭需要以下资料:

1. 起诉书及其副本;
2. 婚姻登记证明;
3.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4. 夫妻双方结婚前的财产证明;
5. 夫妻双方结婚后的财产证明;
6. 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7. 夫妻双方的家庭状况证明;
8. 夫妻双方的子女情况证明;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还需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和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二次开庭前,咨询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资料要求。

此外,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存在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争议,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抚养协议、老人赡养协议等。如果当事人需要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起诉离婚二次开庭前,当事人还需要准备好自己的陈述和辩护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书和辩护材料,以便在庭审中进行辩论和辩护。

总之,起诉离婚二次开庭需要提供的资料较为繁琐,当事人需要认真准备,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充分、准确、合法有效,以便在庭审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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