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
1.夫妻婚前已经共同所有或者共同取得的财产;
2.婚后夫妻共同劳动、共同积累的财产;
3.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必需品的财产;
4.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个人劳动所得、个人赠与、继承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以下财产:
1.夫妻共同还清的债务;
2.夫妻共同担保的债务;
3.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者合作社的财产;
4.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
5.夫妻共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6.夫妻共同购买的家具、电器、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已经共同所有或者共同取得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劳动、共同积累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必需品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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