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方,对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我提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原告方提出的离婚原因
原告方提出的离婚原因是我与其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与原告方的感情一直很好,我们之间也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争吵,更没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因此,原告方提出的离婚原因是不成立的。
二、关于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是不合理的。我与原告方之间没有发生过严重的矛盾和破裂,我们之间的感情一直很好,也没有出现过无法挽回的情况。因此,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是没有必要的。
三、关于财产分割
我与原告方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已经达成了协议。我们将共同拥有我们的房产和存款,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我认为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是没有必要的,我们之间的感情一直很好,也没有出现过无法挽回的情况。同时,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我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特此答辩。
被告人:XXX
年月日

附: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
1.夫妻共同存款证明
2.夫妻共同房产证明
3.夫妻共同生活照片
4.夫妻共同朋友证言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希望法院能够认真审理,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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