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离婚诉讼第一次不判离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该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一方坚持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但是,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离婚:
(一)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但不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但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且不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三)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但不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如果人民法院不准许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诉讼中已经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涉及离婚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不受六个月限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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