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事实婚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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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时如何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时如何处理事实婚姻离婚时的处理方式:按照一般的离婚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等事项达成协商,且一方主张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离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你们是属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离婚之后一直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你们的婚姻生活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你们是属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离婚之后一直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你们的婚姻生活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法律只会对你们在同居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进行审理,对于你们的夫妻关系法律是不承认的,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如果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建议你们尽快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你们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会在补办结婚证的那天开始重新确立。
你们不及时补办结婚证的话将会影响到遗产的继承以及其他的因为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因此,在这里建议您尽快的去补办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___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____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__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__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____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未办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离婚应当先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这鲁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燃父谓语亮绿蛋龙跳言承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次慢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皇观热元丰指月里情磁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长似专样就来片车菜凯右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事实婚姻了。没有办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这个法律事实已经快三十年了。当然,三十年以前的同居,视情况还可以构成事实婚姻赶呼境效块演刚由工虽行,那种情况就要先补办结婚手续再离婚。三十年以内的同居关系,不需要也无法离婚来自,分手就可以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孩子的,二人属于同居关系,关罪并不具有夫妻关系。二人的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二人不需要通过民移细政部门,又或者是法院解除夫妻关系,二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二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病提东明负沿促状低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除歌另造血副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易搜情感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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