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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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冷静期吗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的,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有冷静期吗

法律主观:

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登记离婚时冷静期为30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30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今中国在离婚程序中应不应该设置冷静期
根据《指引》的规定,法院可以在两种情况下设置冷静期。第一种情况:法庭上当事人情绪太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不超过20天。这种情况需要冷静尚可理解,情绪都激动得无法开庭了,休庭择日再开没什么大碍。所以,法庭上泼妇骂街式的戏份不能演太过了。 第二种情况:一方提出修复情感承诺,法院认为还有和好可能的,可以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不超过60天。这个规定就十分操蛋了。不想离婚的一方,为了拖延离婚进程,必然提出情感修复。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法院认为有和好可能,根本没有任何限制。从以往“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的司法陋习,只要没有法定离婚理由,法院都会认为有和好可能,那么就必然符合冷静期的条件。这种冷静期的规定,十分容易滥用。法院案件太多了,处理不过来,就一律设置冷静期;赶上年终结案率了,也得设置冷静期。反正冷静期不计入审限,不用白不用。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能像以前那么随意了,得拿出像样点的理由,法庭上要有“影帝级”演技,以免被赶回家冷静!
起诉离婚,30天冷静期已过,会提前打电话通知开庭?
三十天冷静期已经过了,你们夫妻离婚不离婚是需要你们去法院告知,应该不是法院通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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