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会产生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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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的法律风险
在一般概念中,一对夫妻选择了离婚就会引发一系列事实和法律后果。从事实角度来说,夫妻双方会解除同居关系,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子女的夫妻,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一方获得直接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从法律角度来说,夫妻双方离婚结束了夫妻双方财产的混同状态,夫妻双方回归责任个体,解除对特定债务的连带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有一些离婚夫妻出于某些原因选择“离婚不离家”的方式继续共同生活。但是这种生活方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离婚不离家”的生活方式从法律性质上讲,应属于“同居关系”。
离婚后,原夫妻身份关系以及财产关系也已经变更,如继续“离婚不离家”会导致双方在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的财产界限难以厘清,容易使离婚时属于各自的财产以及离婚后的个人财产混同,这样极有可能对一方甚至双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离婚不离家”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不能证明是用在共同生活中,会被推断为是个人债务。否则,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可能会出现因为同居原因导致的抚养费难以主张等问题。
“离婚不离家”,除了上述显见的法律风险外,还会存在如再婚风险、重婚风险甚至重婚犯罪等法律风险。总之,既然选择了离婚,就应当从身份上、财产上划清界限,分清彼此。这样不仅不会影响双方今后复婚的可能性,还会为今后的复婚打下良好的基础。当然不没有复婚可能的,建议更要放弃“离婚不离家”的念头。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简要总结:
离婚不离家的法律风险?夫妻双方回归责任个体,解除对特定债务的连带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离婚不离家”的生活方式从法律性质上讲,应属于“同居关系”。
离婚不离家的法律后果

离婚不离家的法律后果

  离婚不离家的法律后果,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是给予了我们个人权益的一个保障,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多,想要全方面了解不简单,以下离婚不离家的法律后果。

  离婚不离家的法律后果1

  离婚不离家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若一方或者双方再婚的情况下可能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双方均未婚,则形成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不再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也不具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若想要复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有哪些?

  长期离婚不离家的后果如下:

  
1、离婚不离家容易导致财产发生混同,进而导致债务发生混同。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了。但是如果依然生活在一起,容易导致两个人的财产产生混同。在此基础上,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如果钱款用于了共同生活,就存在可能会被追加为共同债务人的风险。

  
2、离婚不离家容易导致抚养费纠纷。因为一起生活,各方均有花销。在此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不愿意再另行支付抚养费,导致双方发生抚养费纠纷,个别情况下还得诉讼解决。

  
3、离婚不离家容易导致重婚罪。如果离婚不离家,而一方又再婚,就可能构成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离婚不离家的法律后果2

   离婚不离家可以吗,合法吗

  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应当再在一起同居。然而,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仍然同居,继续共同生活,这也是合法的,只是由婚姻关系变成了同居关系。最正确的作法是双方分开,互不承担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离婚后双方觉得应当破镜重圆,那么应当办理复婚登记,这样才是合理合法的。

  “离婚不离家”最好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离婚不离家”并非处理婚姻问题的明智选择,如果光是因为情感依赖等主观原因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从他们处理的经验来看,原本有情感诉求的那方往往还会受到更大的情感伤害。

  除了感情上的伤害,“离婚不离家”还隐藏着很多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仍旧在一起生活,他们以为“反正还得住在一起,不用事事计算得那么清楚”。不仅原本的共有财产没有合理分割好,而且在后来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一些大宗财产也没有理清关系,如果发生矛盾就会牵扯不清。

  另外,共同居住的房子要还房贷,如果离婚后只有一方出资还贷,而且能提供证明,将来分割房子时,这部分利益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不少人在选择‘离婚不离家’这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往往没有把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预先想清楚,到出现矛盾的时候就会陷入僵局。”律师说,妇联在碰到此类个案的时候,一般会劝解双方采取别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尽量避免“离婚不离家”。

  离婚不离家的法律后果3

  
1、什么是“离婚不离家”?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留存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2、“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

  
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拮据。有的外来媳无固定收入来源,尤为困难。

  
(2)政策原因。曾经有的.家庭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由于新房钥匙迟迟领不到,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没有了结婚证书的束缚,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轨。

  新房子还没住进去,好好的一个家却散了。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个完整的家更重要吗?!有人为了生孩子假结婚,有人为了获取低保、取暖费、为了买房假离婚……我们的一些制度建设尚有漏洞,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当成一桩严肃的事情。

  还有的为了多拿几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闪电离婚”如愿以偿。可当女方高高兴兴打算复婚时,男方却和“小三”偷偷结婚。为了区区一杯羹,女方赔上了苦心经营的婚姻,面对丈夫的决绝,只能暗自吞咽苦果。

  
(3)环境原因。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分割动迁后的新房,只能离婚不离房仍蜗居在一起。有的外来媳离婚后户口暂时无处迁移,又从感情上离不开孩子只能与前夫商议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观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彻底决裂,只不过是家庭矛盾积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离婚方式来惩戒对方,给双方都有一个缓冲,能够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缓.

  
(5)其他客观原因。有些夫妻为规避个人经营经济债务、赌博欠高利贷生怕连累妻子和孩子。

  
4、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则从本质上否定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离家不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离家不离婚属于分居,夫妻双方分居二年的可视为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出处:http://www.cqrcga.gov.cn/html/bszn/zagl/16/05/94-1.html
#离婚不离家,会面临哪些风险?
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共同财产! 比如吃饭问题,比如做饭怎么用锅碗瓢盆。比如怎么吃饭,我做了你吃不吃。 比如水电煤气费怎么算,是平摊还是用得多的拿的多~ 我个人觉得鸡毛蒜皮的事最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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