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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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协议书是指古代夫妻因不和而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古代婚姻制度较为保守,离婚并不被鼓励,因此离婚协议书非常罕见。然而,有时夫妻协商无法和谐解决矛盾,不得不求助于法律。离婚协议书成为一种古代婚姻问题解决的手段之一。

古代离婚协议书形式多为书信文体,夫妻双方详细记载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结婚时间、原因、具体约定等重要事项。同时,在双方和见证人的签名或印章下方,标明婚姻解除等有效与终止的字样确权。这样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权威性和确凿性,在当时被认定为法律效力的证明。

古代离婚协议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周代时期。当时的少数妇女可以提出要求离婚,并要求男方怀上"无病儿之土"。这封书信详细规定了离婚双方的责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这可以说,离婚协议书在古代婚姻问题的解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古代离婚协议书

篇一: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

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可见唐代属开放型社会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而且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有观点就认为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被认为凸显了唐代的婚姻制度

唐朝的婚姻制度比较自由

那么在封建社会里,人们真是如此的和平分手吗?记者昨日采访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他表示: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官堂要求离婚,当官者训斥该女子不应如此,但该女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当官者只得判离,可见在古代女子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古代放妻书的存在,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在放妻书中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有时还会出现今后将孤燕单飞等表达悲伤的句子当然如果真的悲伤就不会离婚了,这或许只是表面文章,所以说有时放妻书只是范文作用,在休妻的时候使用

对于放妻书出自唐朝之说,孟宪实表示,事实上古代妒妇惧内离婚的事情在各个朝代都有,并不仅仅局限在唐朝,只不过唐朝的婚姻制度给人感觉更自由一些,高层离婚比较容易实现,比如太平公主就成功了但要考证和证实并不容易虽然不能确定协议书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却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相对自由的虽然家中掌事仍然是男性,但妇女地位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低

篇二:中国最早的离婚协议书

近日北京一家报纸报道,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要来北京展出,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但记者经过查询却被告知,这其实是一则旧闻北京近期并没有类似的这种展览

国家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回忆说,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2000年在庆祝敦煌藏经发现百年的时候曾来北京展出过,而且还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

专家介绍,放妻协议也叫放妻书顾名思义就是放妻,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离婚协议

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

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简单的解释,就是丈夫很宽容地说:如果没有缘分,咱俩不如好合好散,离了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的确是一份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只单单说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和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这样一份放妻协议也许在今天看来,人们都还很羡慕,男方有如此的宽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封建社会里,人们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惊奇

何人留下放妻协议?

这份令后人感到惊奇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人留下的呢?

据国家博物馆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员王义康介绍,古代的放妻现象很正常,我们看到的一些放妻协议有可能是当时作为范文保留下来的,并不是当时哪一家真的要离婚而拟的放妻协议

他介绍,这种协议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应用文,它只是一个固定的模式大家都会照这样的固定模式去写王义康还说,像这种放妻协议看上去双方都比较和谐,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于当事人的心情怎样谁也不好说他认为,保留协议书的也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很有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

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只这一份,记者在网上也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还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发掘中,同时发现了几份这样的放妻书,说明在当时的敦煌民间也是很常见

唐朝放妻协议反映出当时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

通过检索,记者了解到,大都分观点支持,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据介绍,敦煌出土的资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至少再嫁是很容易的

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

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

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异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异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

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敦煌放妻书是否出自唐代尚存争议

很多人都认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究员王义康却认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定它就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此还不能确定

他认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由的,虽然宋代的礼教是相当严格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由于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年代,我们可能不能确定它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由的

最新版离婚协议书(范本)

(特别说明:一份内容详尽表述准确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对于科学分割财产保障顺利履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本离婚协议书包含了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于每个人遇到的法律问题都存在一定差别,如需起草一份符合实际内容完备的协议书,欢迎与王欢律师联系)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

协议如下:

一位于 ×××××××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

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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