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是不能自动离的,以下是我国的两种离婚程序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需要双方先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在申请后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一个月内携带离婚协议双方再次前往办理正式离婚登记,程序周期为1-2个月离婚协议需要对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问题做出约定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即向法院起诉离婚,通常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离婚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提起,只需要一方提起诉讼即可,起诉后法院会通知另一方前往应诉在起诉后法院一般会安排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再正式开庭审理,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通常是难以判决离婚的,这就需要再6个月后进行第二次起诉,程序周期可能在3个月-1年左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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