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具有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作出离婚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标签:#易搜情感网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