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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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分割方式与金钱等其他动产均有不同。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的进行估价并决定其归属,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首先,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其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上述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首先由双方通过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并结合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一,如果双方都想要取得房产所有权,且同意通过出价竞购的方式取得的,则按照此种方式处理;第二,如果双方都不想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则由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对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第三,如果是一方想要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要求支付折价款的,对房屋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价格向对方支付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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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该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针对不同的房产,离婚时有不同的分割方法,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3、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4、一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一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该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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