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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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离婚时房产有什么分割方法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法如下: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如下:
1.签订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
2.携带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3.提交申请材料;
4.材料核验通过后,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三、离婚哪些财产需要分割
离婚如下财产需要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约定予以分割的个人财产;
3.其他需要分割的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但非过错方可以主张房产份额上多分甚至要求过错方不分。最后,在具体分割方式上,在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房屋居住、登记现状基础上,可以协议由一方补偿房价款、也可以分割拍卖后的房价款、还可以分割房间。特别提示是,双方虽然可以协议赠与给共同的子女,但实践中一般需要到子女成年才可以按赠与方式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一方存在私自转让的风险。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婚后所得房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婚前一方所得房产,婚后经过8年为双方共同共有。
(2)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分割时,不能只考虑财产来源,还需考虑双方对家庭贡献大小,坚持二者兼顾原则。
(3)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时应考虑保护妇女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对夫妻共有房产,分割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助于发挥房产实际效用原则。
(5)夫妻共有房产,当涉及案外人利益的,离婚时不作处理。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与他人合伙经营而共同购置房产;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取得共有房产,在法定继承人尚未析产以前,夫妻离婚,其配偶主张分割对方因继承取得的共有房产。当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在离婚中不作处理,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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