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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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离婚和现代有何区别,主要有哪些手续?

古代的离婚和现代的离婚的区别如下:

第一:古代离婚的方式有三种,而现在离婚只有两种方式。

古代离婚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就是男方单方面的用“七出之条”休妻,在古代的时候由于男人的地位很高,女人的地位非常的低贱,所以说男子只要认为自己的妻子犯了七出之条里面的任意一条,都可以一纸休书把妻子休掉。当然女子如果不认可也可以到官府去申述,如果连官府都同意的话,那么女子就要拿着休书离开夫家了。

第二种就是和离,这种就是和平分手,双方商量好认为都不愿意继续生活下去,就可以当当地的政府部门提交和离的申请,然后部门批准盖章以后就生效了。第三种就是义绝,这种方式就是官方认定的必须离婚的方式,官府强制性的要求双方离婚,一般可能是君王或者官员下达的命令。

现代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现在离婚需要民政局盖章发布一个离婚证,或者法庭颁布的允许离婚书,然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算是最终离婚成功,只有拿到了离婚证的绿本才能拿到。

第二:古代离婚更容易,现代离婚复杂一些。

古代离婚一纸休书就可以完成,但是现代离婚一般政府会出现调解,自古以来有一种说法是劝和不劝离,因此离婚就变得非常的困难。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第一次开庭基本上都不会允许离婚的,而第一次排期就要好几个月,如果还要上诉的话,可能又需要等待大半年甚至一两年的时间,所以说离婚是非常耗费时间的,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成功的。这对于那些遭受家暴的人来讲并不是保护婚姻的机制,反而无法保证人身安全。


古人为什么不容易离婚
说起离婚,古代还真有“离婚”这个词儿。该词最早出现在刘义庆《世说新语》载,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病得要死,请了道士来祈祷,问他这辈子可干过什么亏心事不曾。献之想了半天说: “唯忆与郗家离婚。”
  古代有著名的休妻 “七出”之条: 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这里有许多封建礼教的荼毒,最不合理的是“恶疾”,即妻子得了不治之症,也会成为被休的理由,实在全无天理!可奇怪的是,虽然古代有如此封建礼教荼毒,但从各类相关古籍里却得知,古代,离婚率不仅不高,而且离婚非常之不容易。
  古人的离婚按难易可分为两个时期。周朝以前,男女对婚姻还不太重视,当时有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之记载。但随着古代文化的发展及政权的巩固,很多当权者发现,婚姻的稳固对国家及社会发展有巨大作用。于是,具体地制定了许多不允许擅自离婚的规定。如秦始皇巡游时发现当时的社会有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女子抛子改嫁等,便刻石颁令天下必须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虽然夫权意识不断强化,但用法律明文规定是不可以擅自离婚的,特别是唐时期贵族要离婚,有严格的规定。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类似今天的离婚证)看,离婚时要写清三段意思:一层为夫妻之缘如细累劫修得来,实属不易;二层表达目前状态经常冲突“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三层就阐明既然无法相处,不如“一另两宽,各生欢喜”。古人这样的“放妻书”一写就是洒洒洋洋的几大篇,这充分证明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遵从“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休妻也是不易的。古代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当时的法令所限制,还受到严格的舆论约束。
  宋代以后,士大夫阶层更是一致认为,升官发财后便以没有共同语言为由休妻的人是不道德的。在当时“夫妻义重”的社会意识形态下,人们是不敢轻言离婚的,对他人夫妻也是劝和不劝离的。《醒世姻缘传》更清楚地记载:狄希陈请周师爷为他起草休妻文书,周师爷却说:“这要断离婚的呈稿,我是必然不肯做的,写退婚文约,那是拆散夫妻,伤天害理!” 死活不肯帮忙。
  其实,不管在什么时代,琴瑟和鸣的理想婚姻状态,对于一个人的内在健康幸福和国家的和谐进步,都是大有裨益的。
古代为什么很少有人离婚
所谓名声确实是一方面,但是我觉得可能还有以下几点:
古代人对于婚姻的看法和理解,和咱们现代人不同,古代人结婚一般是两个家族或者部落的联姻,更注重家族和家庭的稳定性,是把男女情爱放在其次的。结婚是想着过一辈子的(或者可以理解成搭伙过日子),所以一般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需要请人八字合婚的,尤其是大户人家。而有的人家可能一时半会找不到匹配的八字,但也会将就着结婚。如果婚后过日子有啥磕磕碰碰的,一般也就忍忍过去了(我觉得这里会延伸出来一个问题,后面再说)。而离婚的话必须有合理的原因,比如女人犯了七出。
而现代人是自由恋爱,社交圈和社交媒体广泛,甚至有一部分人对待恋爱很是随意。他们希望能嫁给爱情,自以为能找到合适的人,会把婚姻理想化。并且随着女人地位的提高,加上经济的相对独立,他们会更关注自我。包括一些微博上的情感老师宣扬的新时代人们对待爱情对待婚姻的观点(甚至一些偏激的言论…… “女盆友作代表爱你在乎你。”“过节了,男盆友不送礼物,还留着干嘛”一类)。如果他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有一部分人是想着修复,另一部分则想着大不了离婚,自己有经济能力,为什么要在婚姻中受气,认为自己可以找到更好的。这些都是新时代的产物。
说回古代,虽然对待婚姻观点如此,不会轻易离婚,而现代人们离婚的原因其中有一条是外遇出轨。现代人们一夫一妻制,希望自己的另一半能够忠诚,所以是接受不了婚外情的。而在古代,大户人家、权贵人家是可以(或者说有资本)纳妾的。尤其皇室男子,可以先有妾室女人,再娶正妃(嫡福晋这类)。而民间妾氏的地位并不高,甚至可以买卖赠送。而且民间大户人家还有通房丫头这些(影视剧里也会有体现,孙俪演的那个月正圆那个剧)。所以转换成现代人的理解,可以是婚前恋情、桃花、性行为(一般指男性),二婚三婚,婚后外遇、情人、小三、二奶等。比如某朝代的知名大女主人物,也是经历了多位异性。只是当时社会下,她的情感经历不叫“离婚”罢了。
前面我提到一个延伸问题,就是有的男女双方八字合婚并不理想,但也凑合结婚过日子。或者再再普通百姓,可能都不会找人八字合婚的,那么他们就不会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有命运的格局在影响。命运格局高的人,不可能和差劲的人(长期)在一起的。(比如就刘强东和章泽天的结合,那些命理师傅都说章泽天的八字格局高。所以俩人相差这么多岁,也能结合。他们的业力和福报是相当的。就像我不可能嫁给王力宏一样。)。就算在一起了,也是流年磁场五行的作用,等流年大运过去了,就散掉了。好比“福人居福地,福地福人居”这句话,有大福气的人,居住的地方定会是风水尚佳的,不可能是差风水的,会有五行磁场在无形中牵引的。同样,如果命理里面本身格局就是婚姻不好,那么他娶的老婆或者嫁的男人,如果俩人不离婚也就是吵吵闹闹打打扯扯,或者由于什么原因中途分开。如果转换成现代人的婚恋,那可能体现就是三婚四婚不休。不管他/她嫁娶何人,都是一样的不合适,只是古今表现形式不同罢了。现代人不堪忍受,生活节奏又快,社交发达,那表现形式就是结了离,离了结,再结再离……
以上说的这些,是我的感悟,希望能对你有些参考帮助吧。
古代人如何离婚的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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