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生的孩子离婚后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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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生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一、父母离婚,孩子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虽然父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二、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三、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四、离婚的方式: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具体分析如下:
(1)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已经就离婚达成协议,关于小孩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都达成了协议,没有任何争议,只要双方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1、协议离婚办理的地点:去双方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办理时需带上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三份(或者当场写离婚协议书)、小孩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材料原件以及民政局要求带的其他材料。

2、协议离婚法律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为30日,就是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不撤回的,期满后,登记机关向双方发放离婚证书,这个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不同意离婚,这样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让双方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婚姻是否真的到了尽头,没有挽回的可能或者缓和的可能,这样做对那些头脑发热或者一时冲动离婚的夫妻给了一次机会,避免冲动离婚或者非理性离婚情形的发生,从而保持婚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就离婚达不成协议,矛盾无法调和,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1、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暂住地满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

2、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包括结婚证、对方暂住地满一年的证据、小孩出生证明、财产证明,主要涉及存款、房产、车辆、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知识产权等);若对方出轨或者家暴,还需要提供出轨或者家暴的证据。

3、诉讼离婚程序: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被告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第一次起诉);接到判决书之后,起诉的一方在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的,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的一方(原告)也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此时法院受理后,开庭经过审理,多数法院都会直接判决离婚;但若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双方已经分居满一年,起诉的一方(原告)再次起诉的,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离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

4、诉讼离婚中涉及到小孩的扶养权、扶养费、探视权、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比较复杂,具体每一个案件都不一样,但起诉时候只要证据确凿,都能证明起诉方的诉请,法官都会依法进行判决。
离婚后生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我们都知道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十分重要的,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是需要父母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的,但是父母已经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有关于离婚怎么给孩子办出生证明材料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怎么给孩子办出生证明材料
      
1、父母离婚,孩子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虽然父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离婚后孩子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三、出生公证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怎么给孩子办出生证明材料的法律知识。尽管夫妻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还是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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