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债务怎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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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欠款女方要离婚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方欠钱被起诉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你好,如果因男方欠钱你单方想离婚,建议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你们双方共同承担。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法院起诉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有: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副本。诉讼阶段,需要提前搜集相应的证据,主要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等)、财产和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存款等)。债务方面可以根据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来搜集相关证明。
但是,这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女方的过错,又提出离婚诉讼,男方有债务,法院怎么判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子,性质不是太恶劣的,法院一般会判不准予离婚,原告半年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对于你讲的离婚案子,双方肯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才会起诉离婚,她起诉离婚肯定要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才会准予离婚,若男方也打算离,就债务以及财产怎么分的问题,如果他外面的债务可以证明是因为家庭生活的开支所借的外债,这是要每人一半互相承担的,包括他们的婚前财产也是要均等分配的!
您好,我要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债务的话咋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是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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