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频繁给原配发信息属于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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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给原配打电话发短信骚扰使之离婚算犯法吗?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者骚扰原配犯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的骚扰行为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具体情况下仍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骚扰行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或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善良风俗,即构成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小三骗了我,我经常给她发信息犯法吗
发信息不违法,但是发信息能挽回感情和钱吗,如果不能你还是算了吧,小三已经跟你离心离德,你还是回归家庭才是明智!
小三连续发原配和孩子的相片还进行涂改!带辱骂!出了起诉还有其他...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你可以报警 ,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原配用小三手机给她所有亲朋好友发信息,说她是小三犯法吗?
原配用小三手机给她所有亲朋好友发信息说自己是小三,违法,属于名誉违法,重则刑事责任。

原配把小三照片发朋友圈算违法吗?该怎么处理?求解答

需要看具体的革渐政化情况,如果同时具有辱骂皇乡玉科整耐积皇基扬、诅咒等意思,则涉嫌侵害她人的名誉,属于违法先给我,被侵害人可以要求立即停血略夜增冷四针洲困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来自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十试营时内只电劳试。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一般不属于违法,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微信朋易搜情感友圈的受众,虽并不针对任何不特定人,但所有经微信号申请者允许的人均可以看印准到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有公开性,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论,极有可能造成不利的社会评价和影响。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门白松至批诉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食型呀领二)排除妨碍;  

层松么粒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纪处儿可谁况与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民沙)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负的确它训到目利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扩展资料:  

案例: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害  

兰与李凤,原本系同一单位员工,李凤因离职的工资发放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来到公司与人事部门的张兰大吵,言辞恶劣,影响极坏。当晚6时30分左右,李凤在其手机微信朋友圈上,发表了针对张兰的恶言,言辞带有强烈的辱类反组骂、诅咒等意思。

张兰认为,李凤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同时给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凤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营聚功之吧义置胡为,并对张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错南级解元。  

法院判决:李凤就其2017年3月30日、31日在微信朋友圈上发表的侮辱张兰的言论对张兰进行道歉,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对上述侮辱张兰的找行由死言论的澄清信息(内容须由法院审核),且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不得删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李凤赔偿张兰精神损失费3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东预师两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安庆普法网-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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