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小三):XXX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等,总价值为XXX元;
2、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占财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律师费等,总计XXX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婚姻关系稳定。但是,被告在婚姻关系中与第三人发生了婚外情,并将原告名下的财产转移给了第三人。原告发现后多次要求被告返还财产,但被告一直拒绝。因此,原告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被告在婚姻关系中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同时,被告将原告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侵占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因此,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名下的财产,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名下的财产,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证据:
1、原告与被告的结婚证书和户口簿;
2、被告与第三人的通信记录和照片;
3、原告名下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证等;
4、被告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房屋过户证明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一)与他人有婚姻关系的;(二)有重婚罪的;(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四)实施家庭暴力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财产权是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名下的财产,并赔偿原告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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