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吗

admin 1 0
妻子可向小三追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钱物吗?
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小三,“意见稿”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张承凤律师指出,“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至于要考虑哪些情况,“解释(三)”没有明确规定。
离婚后,如果小三与配偶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例如小三收受了配偶的财产或者财产转移等行为,那么配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但是,如果小三没有与配偶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那么配偶就没有权利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此外,如果小三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与配偶发生了婚外情,那么在离婚诉讼中,配偶可以要求小三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婚姻中一方有过婚外情,对方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因此,如果小三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与配偶发生了婚外情,那么配偶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小三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标签:#易搜情感网

  • 评论列表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