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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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中,当遇到配偶将财产赠与小三,致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规定,赠送给小三的钱款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做主,事后也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所以这样的赠与协议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钱款。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不能提供法律建议。但是,如果丈夫给小三的财物是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那么根据中国的婚姻法,丈夫可以要求返还这些财物。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丈夫已经与小三分手,但是小三不愿意归还财物,丈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返还。具体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小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物是丈夫所有的,以及要求法院判决小三归还这些财物。

但是,如果丈夫自愿将财物送给小三,或者是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给予小三财物,那么丈夫就没有权利要求返还这些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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