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的关系,男方以女方名字买房后,男方做了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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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关系,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请问男方有权追回吗...
如果男方系借给婚外第三人钱款购买的房产,并且有相关借贷凭证,如:转账记录、借条等可以证明双方间存在借贷的合意,那么即使房产的权利人系女方,男方可以主张要求女方返还借款。
如果男方系赠与的话,赠与系赠与人将其个人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无法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作为不动产,如果房屋已登记至女方名下,则依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从外观上看系女方的财产。如果女方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赠与行为,则男方的原配妻子可以主张要求婚外第三人返还购房款,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款项转给婚外第三人属于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导致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故妻子有权主张要求婚外第三人将男方出资为婚外第三人购房的款项予以返还。
情人关系,男方给女方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请问男方有权追回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你描述的问题有多种情形:
1、如果双方约定男方借给女方前买房子,那么属于借贷关系,女方需归还男方借款;
2、如果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女方购置房产,这属于有条件赠与,最后双方并未结婚,男方有权追回房产。以上两种情形必须有证据支持或双方均自认,如果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双方各持一词,例如男方主张是有条件赠与,女方坚持并未附条件,且男方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付的购房款,那么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处理,可能会要求返还50%等。
另外,若果男方有配偶,这种情形下你们的关系是不道德的,男方配偶可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某男给小三买套房子,房产证是女方名字,男方出钱买的。按照法...
房产证就是为了确定和证明谁拥有该住房权益。房产证登记是女方,那么,这房子产权就是女方的,因为是小三,男女之间不可能有结婚证,所以,单纯说住房产权,就是那位女方的和男方没关系。但是~~男方有出资证明。可以拿着银行资金流水或转账凭证来主张对这房子的债权!!说白了就是,这房子是女方的,但是女方欠男方钱!
婚前男方购房,如果婚后女方在房产证写上了名字,新物权法如何界定...

1、产权证不体现共有人的出资比例,另因你们三个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所以需要另附相关的出资证明,如还贷票据等,主张购房款的支付比例。
对于比例划分,可以约定,如协商不成,可举证证明各自的份额,如无法证明,则视为均额占有。

2、去房管局作个变更产权登记的费用应该不高,而且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应该是不一样的,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咨询下。

3、根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只要其在作为产权人登记在产权中就享有相关的权利,只要产权证一经变更,女方就对房屋享有共有的所有权。那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觉得还有意义吗

再婚夫妻结婚九年(男方入赘女方),男方现有小协零它握苏洋叫三,回家就殴打女...
来自你好,你的问题有几种情况:

1、再婚夫妻结易搜情感婚前的房产分别属于各人婚前财产,不论什么原因离婚,都不会分割婚前房产给对方。

2、如果再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女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女方父母赠与自己女儿音远一人的财产,离婚时不需分割给男方。

3、再婚后,女方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男方有一半的产权权益。

4、若女方有男方出轨的证据(必须有证据),离婚时,女方有权多分财产,具体金额双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女方出轨男小三给她全款买房(女方一个人名字)男方提离婚有权...
这个房子易搜情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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