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聊天记录,若满足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规则的,可以作为有效“电子数据证据”来使用。例如,通过自认的方式,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就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但一般来说,聊天记录的证明效力并不是很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和10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因对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如双方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过于亲密的影像资料。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自己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5、周围邻居、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
注 明:搜集婚外情出轨有关证据时一定要注意,无论女方自己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忙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列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这种行为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弄不好会吃“侵权”官司。另外一点是录像、照片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小三上家里来闹,我报警了,我还有录音可以去告她吗?
这个情况,对于婚姻当中出现情感问题时,应先冷静,在婚姻法中,属于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是有保障的。对于感情出现问题时,如有第三者插足,法律会对第三者有惩罚。但若受害者此时对被害人实行不正当措施解决,如暴打,找他人实行伤害。则根据刑法会有其他判决。所以您的报警是对的。若双方(受害人和被害人)处于无法协商解决时,由法庭判决的情况下,您的录音会成为您推倒对方的有利证据。
妻子出轨,我去找第三者,第三者也承认我有录音,是否可以起诉第三...
可以
能不能起诉第三者男方的刑事责任
因为该第三者没有要求出轨者付出什么,而只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那么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严重扰乱他人日常生活,且情节严重”的规定(第四十二条),报警对其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
但如果该第三者用这些东西和手段要求该女性继续跟其交往、发生性关系,则可以认定为他涉嫌“强奸罪”(视情况认定未遂或既遂);如果是多次要求支付钱财,或要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的,等等,则涉嫌"敲诈勒索罪"。这些情形下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造成该女士因此自杀或自残的,为该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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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包括打电话),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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