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社保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如果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吗?
单位如果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吗?
企业假如不缴纳社保,职工能够会因此明确提出辞职吗?我觉得这种情况,假如说所属的所在单位不缴纳社保,应当规定企业单位正常的进行社保待遇的补交后再明确提出辞职都是为时未晚的,假如说因为没缴纳社保而明确提出辞职,那对于自己来说,则意味着未来要想保持自身,补交社保的权利那样相对性是比较难的,因为这时候早已解除劳动关系了,对自身来讲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需企业单位与员工创建劳动合同书,关联之日起30日内都应依规为自己职工交纳对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缴纳社保是企业单位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都是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义务,所以说假如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那样非常明显是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归属于违纪行为。那样这样的情况下,大家事实上能通过法律法规的路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我们只需要拥有自已的劳动合同书,就能证明以前在一家企业单位工作过,能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开展检举和举报,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出来来摆脱困境。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报告确实,核查以后,假如状况确实没正常来缴纳自已的员工福利待遇得话,那样它会依照限制的限期规定企业单位去进行,补缴职工的社保待遇。
假如说企业单位在限制的限期以内并没有完成自己职工社保待遇的补缴,那样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进行申请一个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示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结论,而作为企业单位也是需要依规无原则的去执行这样的一个劳动争议仲裁结论。
所以说不论是根据一切方式都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那样的分歧,因为他终归是遭受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首先要想起的并不是辞职,反而是规定企业单位进行大家社保待遇的补交后再明确提出辞职这时候针对自身的利益确保才算是最大程度地,针对自身而言才是很有帮助的。
那样辞职之后是可以把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工作企业再次缴纳社保,由于之前你曾经交了的累计缴费年限全是能够有效的累计计算出来的,比如说你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了三年,那么就应当有三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将这三年的累计缴费年限转移至新工作企业再次缴纳社保,那样都是能够正常累计测算自已的缴费年限。
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是衡量自身将来养老金待遇的一个重要标准,所以说确保自己有着充足长累计缴费年限,而且在劳动合同书关系存续期间一定要依规来缴纳对应的社保待遇,那样这样一来得话,大家未来才能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工资待遇。针对自身利益才算是能够获得最有效确保。
公司没给职工买社保,是否可以不辞职离厂
购买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单位给你买,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或者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可诉讼。还有,你可主张赔偿。
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吗,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你可去社保局举报,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相关工作证据,可提出补偿双倍工资)、工资单、员工卡等证据,会让公司强制补交社保,基本100%成功。但是一旦通过社保局,就只能走补缴社保流程,如果你想赔偿现金,只能与公司协商解决。劳动仲裁和协商是两个概念,仲裁一般是受理拖欠工资非法解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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