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精神损失费: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无以上情况的话,法院不会支持此费用。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哪一方出轨,都不能单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分割。

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价值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如果出轨方的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损失,法院也会考虑这一因素进行分割。但是,出轨本身并不是法律上的过错,因此不能单纯因为出轨而剥夺其财产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后财产协议,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分割方式将优先适用。但是,协议中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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