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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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证明是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如果婚内出轨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出轨一方能够证明该财产是个人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此外,如果出轨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名义取得的财产,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婚姻无效情形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无效婚姻处理。因此,如果出轨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婚姻无效情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无效婚姻处理,即按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婚内出轨一方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出轨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婚姻无效情形,应当按照无效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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