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我不能提供法律咨询或建议。但是,根据中国婚姻法,以下情况可能会影响离婚的判决:
1. 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 双方是近亲;
3. 一方已经有了婚姻关系,但未离婚;
4. 双方没有经过自愿的婚姻登记;
5. 双方存在重婚行为;
6. 双方存在虚假诉讼行为。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此外,中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经过医院鉴定,如果该疾病会对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但是,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鉴定。
另外,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可能需要进行诉讼程序,需要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总之,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慎重考虑和处理。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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