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分割方式与金钱等其他动产均有不同。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的进行估价并决定其归属,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首先,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则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其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上述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房子分割方法有:1、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离婚时都应该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平等分割;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应当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3、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付了首付,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应当归产权登记人所有,未付清的房贷为产权登记人个人债务,至于房子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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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但非过错方可以主张房产份额上多分甚至要求过错方不分。最后,在具体分割方式上,在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以及房屋居住、登记现状基础上,可以协议由一方补偿房价款、也可以分割拍卖后的房价款、还可以分割房间。特别提示是,双方虽然可以协议赠与给共同的子女,但实践中一般需要到子女成年才可以按赠与方式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一方存在私自转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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