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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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到底是谁提出的?

2010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联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在经过深入调研后,提交了一份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通过修改离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询服务,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

尚绍华建议参考中国一些城市和其它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同时,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

离婚冷静期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

有专家表示,30天的离婚冷静期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而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并且它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据中央政法委披露的一起案例显示,离婚诉讼案中的两位85后上诉人只经历了短短一年的婚姻,有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

在开庭后调解中,调解员了解到,他们没有原则性矛盾,情感也没有完全破裂。这对85后小夫妻,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生活琐事乱了方寸,又在父母的过度干预下慌了手脚。

没有法庭上的剑拔弩张,两人在调解中都冷静了下来。最后,丈夫和妻子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的书面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离婚冷静期


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遭驳,离婚冷静期真的合理吗?

离婚冷静期的源头:“离婚冷静期”是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案例,具体意思是民政局在离婚程序中添加了一个新的离婚手续,就是“离婚冷静期”,在当事人提交了离婚申请后,法院进行受理,受理后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断该事件需不需要“离婚冷静期”,如果通过相关依据判定你们的婚姻还没有到尽头,不需要离婚,就会给予“离婚冷静期”的判定,一般冷静期为3-6个月。

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还是要离婚,就可以进入下一个审查的环节。

“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比如因家暴起诉离婚等冲突事件。

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遭驳事件:出轨事件在婚姻中非常常见,可以说是婚姻的标配,有婚姻就会产生“出轨”这个副产品。

所以这里的“妻子出轨”连同“丈夫起诉离婚”这两个动作比较独立,需要分情况而言。

第一,普通的妻子出轨丈夫起诉离婚并且生育有小孩的

这种情况是妻子跟丈夫两人在一起肯定是有多年感情的,并且共同孕育了两人的小孩,这时需要查明妻子出轨的原因,是因为丈夫忙于工作疏于关心和维护家庭的感情,妻子纯粹赌气,丈夫也有出轨行为在先等情况,但法院一般会看在夫妻二人共同的感情和小孩的基础上。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合理的,通过离婚冷静期进一步思考两人以后的出路以及对于孩子健康发展来说最合适的家庭组合模式再考虑离婚手续的办理。

离婚手续办理是简单的,感情的分割和孩子的成长确是复杂的。

第二,新婚夫妻无小孩的

对于新婚夫妻无小孩的,这个设置“离婚冷静期”比较有考验,因为没有孩子的牵连,感情这种虚无缥缈的事情在离婚程序上来说变数就比较大,但既然是缘分,而且中国最近几年离婚率飙升,很大昨天吵架今天离婚明天后悔的小年轻也非常多。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合理的,这个冷静期的设置并不影响后续的继续离婚。

第三,对于极端或者暴力情况出现的家庭组合

极端情况,比如最近的热门新闻,某汤姓男子养育了3年的孩子确是妻子出轨得来的别人的孩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了“离婚冷静期”,并且该男子已经非常抑郁。

暴力情况,比如有夫妻双方有家暴行为的。

这些情况,我觉得不应该设置“离婚冷静期”,应该立马进行离婚审查程序,以防止暴力事件的悲剧发生,并且在这情况下,双方即使勉强凑合,矛盾依然存在,迟早会爆发更大的矛盾。


离婚纠纷案例

一般来说,提出离婚的一方要到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

但是,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1年以上,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提起诉讼。不过在你的事情里,你也出去打工了。所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1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说的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指的是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如果你要在温州起诉,只有他也在这边打工,并且你能够证明你们2个都长期在这里为先决条件。


离婚案例:女方有刚生不到2个月的小女孩,如果女方离婚要求争抚...
除特殊情况,男方争不过女方.所谓结婚应指领结婚证之日起.这房子你不用还.一方应向孩子监护一方支付抚养费.就这个房子而言,你可以要求男就还贷一事给予补偿,因为你的房子,却使用了共同财产.这包括双方的各项收入,均为共同财产.再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情,或已有私生子等离婚案中,女方可以申请更多的财产分割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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