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夫妻感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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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保证书只是夫妻二人的私下约定,是不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夫妻之间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签字的保证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书的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书,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夫妻间的签订的承诺书,其内容条款合法,并且没有和法律相抵触的话,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承诺书,首先要形式合法。其次内容方面,关于财产分配的保证是有效的,但是对于涉及身份的内容,如禁止再婚、禁止离婚等约定,则是无效的。夫妻承诺书在无法律禁止性情形的约定下是有效的,因为夫妻承诺书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因此为了维护夫妻各方的权利,应该在签订承诺书时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把关,以免因为存在禁止性条款或者内容而导致无效,签订夫妻承诺书时应亲自签字,并按清晰手印,必要时可以采用录像的形式或者去有关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感情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种既没印章又没正式规划的承诺书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但也有不同的情况,如果这份承诺书是按正式的格式书写的,那么拿到法庭上是起法律效应的.但起的作用不会太大,因为对方可以辩解说这只是情侣之间玩玩而已的,这样法庭也不会做太严厉的判决.所以啊,一般才会有宁愿相信世界上有鬼也不去相信男人的嘴的话..
复婚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自由,没有办法强制任何一方复婚。这样的保证没有法律强制力。
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离婚,过错方写下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庭审实录:

  保证书成了“认罪书”

  近日,黄女士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她丈夫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丈夫张某要求分割总价值约100万元包括住房和汽车的共有财产。可黄某不同意张某的分割方案,因为张某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曾经有过出轨行为。

  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黄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张某写下的保证书,基本内容就是,张某曾经与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并有了实际的出轨 行为。保证今后和婚外情人断绝往来,一心好好过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或是到离婚的时候,张某自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对子女抚养的权利。

  在保证书面前,张某承认了里面内容的真实性。但他同时主张,本次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轨的问题,而是他们性格上实在无法融合,请求法庭不要考虑保证书的内容。

  无独有偶。市民高小丹(女)与潘磊自2005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潘磊往往动不动便对高小丹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潘磊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高小丹渐渐对潘磊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潘磊再一次对高小丹进行打骂后,高小丹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则,如 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高小丹一人所有。”2009年8月,潘磊在酒后又将高小丹打得头破血流,高小丹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潘磊对离 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高小丹显失公平。

  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潘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高小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专家说法: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婚姻法律专家石建荣律师介绍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 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女方并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石律师同时介绍说,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有效吗

  因是赌气,之后两人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不料当年底,妻子因外遇被丈夫发现。为挽回婚姻,伍某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因女方出轨,破坏了夫妻感情,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之后,夫妻俩仍然没有去办理离易搜情感婚手续,而是选择继续共同生活。

  半年之后,因为婚姻裂痕无法弥合,妻子伍某来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栾某的婚姻关系,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现场,栾某同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分割,栾某当庭出具了妻子书写的“保证书”,要求按“保证书”上约定内容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但伍某认为,保证书不能视为是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即使自己在婚姻中具有过错,也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所有。

  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是经形随么正参可较投宁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虽然“保证书”对于夫妻财边课架批松改气求产约定不生效,但从中可以证实伍某对婚姻的确有过错。经调解,伍某认识到自己的出轨行为对丈夫的情感造成育还应把想洋李空察较大伤害,同意将两套房屋中地段好、面积大的一套房屋给男方,自己分得另一套小面积房屋,同时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并按月给付抚养费。

  以案说法: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白婷:

  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或法院自愿办理离婚手续时,用取或艺所附条件才生效。而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混介心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因此,该案中的“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应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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