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名下没有财产怎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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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无力偿还,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法律分析: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如以下情形:

(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损失的,其父母负有赔偿责任;

(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参与犯罪,造成损失,同案犯或参与犯罪的人即使没有构成犯罪,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如果违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这部分家属负有退赔义务;

(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不知道对方财产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方法步骤:  
(一)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三、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讼保全被告名下无房产,但是其直系亲属有房产如何处理,其直系...
债务人亲属的财产与债务人的债务,无关。
起诉赢了无财产怎么办
被告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有两种可能:一是被告人已经提前把财产转移了;二是本身确实没有财产。 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名下没有财产,只能等待有财产了才能执行。 也就是说,可以在被告有财产或有能力偿还的时候,再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同时,也可以想办法寻找,被告是不是有隐匿转移的财产,发现线索及时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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